精神障碍妇女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若干问题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精神障碍妇女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后,司法部门常委托要求对精神障碍妇女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以此鉴定作为判定被告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重要证据。由于这类司法精神鉴定有其一定的特殊内容和性质,虽经多年的讨论。国内专家对此致有较多报道,但有关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概念及其评定标准尚不统一,争议较大,常导致各地评定结论不一致,经常可以看到有重复鉴定等报道。为此,作者复习近十年来有关文献报道,结合个人长期司法精神鉴定实践,将此类鉴定中经常遇到的若干问题,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加以讨论,供同道参考。
司法精神病学 精神障碍妇女 自我防卫能力 精神鉴定 司法鉴定
亢明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304-308
200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