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例无责任能力精神病违法者鉴定后处理的随访研究
精神病患者受精神症状影响,常具有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妥善处理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违法者,既可以维护社会安定,又可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在违法犯罪精神病人的鉴定后处理这一问题上,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致使这类病人重新犯罪和重新鉴定时有发生。为了解鉴定为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采信和处置情况,本文对我院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鉴定的90例无责任能力案例的相关特点进行分析并作随访研究,旨在提高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质量,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减少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的危害性。
精神病患者 无责任能力 精神病鉴定 鉴定质量
方肖龙 齐咏华 冯稚强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311113)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80-282
200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