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例反复上访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本鉴定所于2006年1月~2006年12月共收集324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其中有17例系长期反复上访案件。本研究发现,上访前有精神异常、具有病理性动机、持续时间大于4年及诊断为重性精神病者更可能评定为无责任/行为能力。提示有关人员,当反复上访者存在某些特征时,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其是否具有病理机制。
司法精神病 精神病鉴定 司法鉴定
杜向东
苏州市广济医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57-259
200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