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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祸精神病人出院条件

肇祸精神病人,是指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我国现行处置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律框架包括了《刑法》和一些地方法如《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这些法律规定,肇祸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刑法十八条)。“送精神病人管治院治疗”(即现在公安局所属的安康医院)。经过监护治疗“病情已缓解、稳定或痊愈的,由医院对其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经市公安局批准出院,并通知其监护人或家属领回。没有正当理由拒不领回的,由报送公安机关责成监护人或家属领回。”可见,作为具有特定法学内涵的肇祸精神病人,对他们实施强制医疗从接收他们入院、住院治疗和出院的整个过程都有法律可以依徇,执法的科学、严格、公正和文明也就体现在强制医疗的各个环节上。本文将要讨论肇祸精神病人出院条件问题。

肇祸精神病人 出院条件 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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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