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应开展对自杀者的心理鉴定与心理解剖工作

本文讨论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对自杀未遂者进行心理学干预以避免其再次出现自杀现象;二是如何对自杀者(未遂或是已遂)周围的其他人员进行心理学干预,以减轻其因此所受到的不良影响和暗示,并缓解其因此而可能会承受的心理压力和痛苦;三是如何对已经自杀死亡者进行初步的心理学鉴定,并如何应用心理解剖的原则与方法确定其自杀的心理学原因。其中,心理解剖的概念是在国内司法精神病学领域中第一次提出来的,请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并予以完善。 为了便于叙述和讨论,除非特别说明,本文将自伤、自残与自杀(包括已遂和未遂)三种现象笼统地合称为“自杀现象”,将发生“自杀现象”的人笼统地合称为“自杀者”。

自杀现象 自杀者 心理鉴定 心理解剖 司法精神病学

陈立成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071000)

国内会议

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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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1

200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