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对象特点分析

认识教学对象是常规教学活动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不仅关系到教学目的能否按照计划实施,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是否理想。在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入学时的基本情况和入学后的学习情况及对将来就业所持的态度进行调查后,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高等职业学校 法律事务专业 教学对象 学习态度

李煜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珠海519090

国内会议

2007年职教发展国际论坛

广州

中文

216-221

2007-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