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
自古以来,建立公正、平等、互助、协调、内和外睦的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也历来是各国执政者治国的重要目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思想源远流长,且至今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提出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正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自然延续和重大发展。国际社会的经验和中国的实践表明,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走法治之路。本文探讨了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中的司法,现代司法的困境与出路等等内容。
和谐社会 法治 司法
李少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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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803
2005-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