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中的生态安全考量——兼论生态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生态安全,是近年来环境法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以《防沙治沙法》的制定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为标志,“维护生态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已经写入法律,有关制度也有望建立。但司法实践中,案件却不会等待立法之后才发生。在立法者及研究者还在为构建制度而多方选择论证时,法官却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本文通过一个案例,讨论司法过程中法官运用诚信原则进行生态安全考量的可行性,同时也讨论生态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生态安全 环境法 环境防治

吕忠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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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575

2005-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