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危机与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的构建

应急法制的主要特征有:权力优先性、紧急处置性、程序特殊性、社会配合性、救济有限性。具有这些特点的应急法制,不言而喻,也难免影响公民其他权利的保障。应急法制建设是公共危机应急系统建设的非技术因素的子因素,公共卫生应急法制建设是应急法制建设的子系统。任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都涉及人的救治和公共卫生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加强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研究是现代社会的重大课题。本文就公共卫生应急法制建设进行探讨。内容包括:卫生应急法制的现状分析、构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等等。

公共危机 公共卫生应急法律 国家安全系统

金大鹏

北京市卫生局

国内会议

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

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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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359

2005-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