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移风易俗”看秦汉对地方社会的控制
“风俗齐同”在传统中国被视为大治的表徵,故移风易俗成为“为政之要”。秦自商鞅变法,即致力于革除戎翟旧俗,减六国後,又力图以“法律令”革除各地“恶俗”,以政治暴力实现“行同伦”。但秦朝诉诸强权的移风易俗政策基本上以失败告终。两汉地方官特别是其中所谓“循吏”,遵循儒家君师一体、政教同轨的传统,以道德教化之师自任,以礼乐仁爱移风易俗,上顺公法,下顺民情,在法律和乡俗的张力中取得平衡,从而以较低的统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移风易俗 商鞅变法 社会控制 秦汉社会
牟发松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上海 200062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39-154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