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司人格正当性基础的演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对于公司人格的正当性基础,历史见证了从“特许”到“效用”再到“责任”的演变。国家强制也伴随着公司公共维度的不断消解而消解。不过,国家强制的表现和内容在“特许”论和“责任”论之间有本质差异。应当在“效用”论的基础上展开我国公司制度,应当尽量减少政策性强制,把公司中的强制局限于解决合同的外部性上,并且在立法技术上关注国家强制手段的合理搭配。

公司人格 公司责任 公司制度 社会责任

曹兴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国内会议

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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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537

2006-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