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预期违约新论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即预期毁约导致的违约,表现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其法理基础是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损害另一方所预见的期待利益。我国的有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预期违约 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 合同法

李先波

湖南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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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404

2006-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