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立法与民事权利保障——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例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刺激了中国对法律的需求,但与长期计划经济相应的法律上的“一穷二白”及现有立法资源的匮乏意味着行政立法不仅在过去的20多年时间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在未来一段时期,行政立法的重要性仍不会被削弱。本文论述了《强制保险条例》存在的问题、导致《强制保险条例》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若干思考。

行政立法 民事权利 机动车 交通事故 强制保险条例

刘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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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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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68

200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