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

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基本上使得我国建立起了市场经济,并且相应地进行了政府行政改革,一定程度上转变了政府职能,并一定程度上细化和加强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然而,我国的这种改革都是有限度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仍是一个行政主导型的国家。这种行政主导型的行政模式在实践中已经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进二步发展造成了阻碍。当然,这并不是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体制中负有重大的职责,政府要通过自己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来促使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因此,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干预经济时,应注意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范围,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进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本文论述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含义以及我国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政府职能 管理职能 管理创新 体制改革

杜治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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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24

200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