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要强调村社本位
本文讨论以村社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品短缺,不止是国家无力出资来提供的问题,而且国家无法满足以村社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品的复杂要求。农村公共品十分复杂,每一个村社对公共品的需求都不相同,而只有村社居民最清楚自己所在村社缺少什么公共品。
新农村建设 村社本位 土地承包 土地经营权 村民代表 农村公共品
贺雪峰
国内会议
2006年乡镇论坛杂志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农民土地权益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32-336
200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