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维护农民土地产权利益
我认为,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没有确定到户到人的所有权份额,集体所有制说是人人有份,实则人人无份,缺乏刚性的所有权约束,因而容易产生来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利益分配纠纷和来自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产权利益侵犯;二是土地一级市场完全由国家垄断,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不能直接面向市场进行出售,农民不能取得符合市场价值的土地产权利益;三是目前的村民自治组织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尚未形成一个足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无法运用组织的力量取得对外谈判地位,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本文针对最后一个原因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应对意见。
农村土地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土地产权 农民土地权益 村民自治组织
曹国英
国内会议
2006年乡镇论坛杂志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农民土地权益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28-331
200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