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的民人

研究清朝,不能不关注满族的历史关注满族的历史,就必须研究八旗。长期以来,研究满族史的中外学者,围绕八旗制度展开多方面考察,并取得丰硕成果,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有关旗人与民人关系的探讨不仅拓宽了研究领域,还有助于从更大的视野考察八旗制度的性质和特点,这正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初衷。有清一代,满洲统治者以八旗制度统辖旗人(内部又分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以州、县制度管理民人(主体是汉族)。旗民分治是清王朝一个根本制度。作为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北京实施旗民分居。清朝定都北京初,在城内强制实行旗、民分城居住制度。当时的北京城,仍保持明朝重建后的面貌,呈“凸”字形。内城(又称北城)在北,平面呈东西较长的长方形;外城在南(又称南城),东西各宽于内城。清朝统治者强令原在内城居住的汉民除寺观僧侣外,一律迁居外城,腾出内城安置满洲皇室和以满洲人为核心的八旗官兵及眷属。本文论述了了内城民人的考察、民人是如何进人内城的、他们从事的行业以及与旗人的关系。

清代时期 旗人社会 民人 社会生活

刘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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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