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上述文字对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形态没有作具体规定,刑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滥用职权罪既是故意犯罪也是过失犯罪,由于意见不一致,影响对犯罪人准确定罪量刑。本文论述了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了滥用职权罪是过失罪过形态的结论。

滥用职权罪 罪过形态 犯罪构成 法律规制

周其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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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