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1997年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从而为发生于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枉法裁判行为设置了罪刑条款,并使其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的徇私枉法罪以及发生在执行活动中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相呼应,为惩治和预防审判领域中的司法腐败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有利于全面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公众对国家法律和司法活动的信任和尊重,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包括民事枉法裁判和行政枉法裁判两个罪名。本文仅就民事枉法裁判罪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弥补国内刑法学界对此犯罪研究的不足,并对刑事实务有所裨益。
民事枉法裁判罪 刑法 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
刘德法
郑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459-467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