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徇私枉法罪——兼评马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

徇私枉法罪是1997年修改后刑法第399条第1款确定的一个新罪名。该罪名是对1979年刑法第188条确定的徇私舞弊罪罪名修改分解而来。尽管1997年刑法第399条与1979年刑法第188条相比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徇私枉法罪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笔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一个被人们称为“案件承办人涉嫌拘私枉法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这个案件使笔者感到是否弄清徇私枉法罪的相关刑法理论直接涉及如何认定犯罪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谈谈对徇私枉法罪认定的几点认识。

徇私枉法罪 刑法 司法实践 犯罪认定

孟昭武

中国刑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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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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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24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