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性贿赂”可以用渎职罪来规范——一个文化解释的视角

笔者认为,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从历史传承的角度,以及从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来看,将性贿赂行为以读职罪来定罪,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为了纠正理论上和实践上“性贿赂无罪论”的错误观点,笔者建议司法部门在有关的读职罪中尽快地、明确地作出有关“性贿赂”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定’性与量刑的司法解释。

性贿赂 渎职罪 文化解释 现行刑法 司法解释

周详 齐文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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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53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