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拟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及其展开

晚近刑法解释对于渎职罪的一般性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认定多有涉及,但在这一问题上,不同机构之间态度及其结论上的微妙差异,反映着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具有宪法价值的规范,其实现仍然面临着巨大困扰。 本文试图以此为研究中心,展开性地剖析相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解释 渎职罪

林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121-130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