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渎职罪认定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探析

渎职罪的主体认定问题从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来看,其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这是不存在争议的。本文主要探析了渎职罪认定中的几个共性问题。

渎职罪 主体认定 公务人员

肖中华 张建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51-60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