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罚目的的渎职罪展开

刑罚目的理论被认为是整个刑罚理论体系的基础,是整个刑罚制度的精髓。有学者不仅认为刑罚目的理论是刑罚理论体系的基础,甚至还提出了刑罚目的是刑法学研究逻辑起点的命题。①这足见刑罚目的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无论中外,刑罚目的理论总是能够引起不仅是刑法学者,而且包括哲学家、社会学家等的广泛关注。也正是因为此,倒是使得刑罚目的理论在历经历史长河之后沉淀下来的思想成果几近成为当下刑法学人继续开展研究的沉重包袱! 本文将以读职罪为视角对我国刑法理论界在刑罚目的上的研究成果予以检验。我们的研究立足于这样的假定,即一个国家刑法中的刑罚目的,无论该目的是刑法典明文规定的,还是学者以刑法典的具体规定概括阐释的,它都应当能够适用于该国刑法中的所有犯罪类型。这是本研究的逻辑前提。

刑罚目的 渎职罪 刑法学 犯罪类型

张文 米传勇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专家委员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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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