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新理念:修复司法的可能性
在刑法学中,一般认为犯罪与刑罚是两个最基本的范畴,罪与刑的辩证关系构成了刑法学的全部。基于此,对犯罪处以刑罚几乎是所有人的思维定式,但是,无论是坚持报应刑思想还是坚持教育刑思想的人们,都承认仅仅依靠邢罚手段是无法真正实现最终解决犯罪问题的目的。如果我们转换视角、放宽视野,从刑事司法的立场来看问题,那么,程式化地将刑罚与犯罪简单对立的观点就是不可取的,刑罚仅仅是应对犯罪的一种手段而已。在新的视野里,首先,犯罪人与国家相对立的二元关系将在新视野中转化为加害人、被害人、国家、社会等主体之间的多元关系;其次,在刑罚手段之外也就相应地增加了其他的犯罪对应措施,而作为这些新的犯罪对应措施之一的修复司法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刑罚固有的基本理念。
刑事政策 刑法学 司法修复 报应刑思想 教育刑思想
王充
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132-1138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