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缓、无期徒刑减刑后适用假释的考验期
假释作为近代刑罚合理化进程中的”三驾马车”之一,是刑法现代化历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它不仅体现了刑罚逐渐轻缓的趋势,更包含了目的主义刑罚的深刻内容。本文检讨我国整个假释制度的缺陷,就刑法规定中的一点疏漏,针对死缓、无期徒刑减刑后适用假释的考验期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
刑事政策 死缓 无期徒刑 假释制度
卢有学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091-1094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