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军人犯罪的缓刑适用

我国刑法学界把刑法第72条至第77条规定的缓刑称为”一般缓刑”,相对地,把刑法第449条规定的缓刑称为”战时缓刑”。战时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军人,而一般缓刑的适用对象可以是包括军人在内的任何犯罪人。因此,在研究我国缓刑制度时,不应忽视军人犯罪的缓刑适用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军人犯罪的缓刑适用中的若干特殊问题。

刑法 军人犯罪 缓刑 法律适用

夏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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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90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