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现阶段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的几个方向

目前,我国基层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要求,普遍开始了村民自治的实践,这其实可归为晏阳初所说的公民教育的内容。但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笔者认为,现阶段村民自治应该大力推进相互结合的方向性的三个方面,通过村民自治和乡镇改革的实践来进一步推动我国基层民主和公民社会的进程。

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乡镇改革 公民社会

兰世辉

国内会议

第三届人类学高级论坛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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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