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警官情感控制的比较研究
公安、司法警官肩负着打击犯罪、改造服刑人员、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使命,其心理是否健全往往通过对情感的调控表现出来。发生在公安、司法警官身上的心理问题都会或多或少直接或是间接影响着工作对象,影响其任务的完成。法制心理学研究指出:当人们在满足个体生物性需要时产生的情绪过程中,个体需要同客观的社会需要相矛盾时,经过高水平意识控制,个体需要服从社会需要,即公安、司法干警的职业需要,情绪转化为社会情感,如责任感、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再经过反馈形成高尚的情操;经过低水平意识调控,使社会中消极需要转化为强烈的个人需要,变成不负责任和私欲彭涨,产生与职责相悖的自利欲、性欲和权势欲之类的强烈的消极情绪。本研究根据这一原理试图通过调查比较,探索情感控制一般规律,为心理健康有缺陷的警官调整其心理提供心理学依据和有关素材,为培养公安、司法干警良好的情感寻求较好的途径。
公安机关 司法 警官 情感控制 比较分析 心理健康
张德发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300000
国内会议
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公安司法警官心理健康专题研讨会
厦门
中文
84-90
2005-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