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案件实战工作流程
心理测试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开始使用、九十年代中期推广使用,侦破了大批疑难刑事案件。近几年,随着法制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日益提高,实战中面临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心理测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虽足以胜任保护无辜,而对认定的嫌疑人不能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甚至于不能作为准证据使用,依法进行留置盘问,只能采用在晚十二点以前必须终止的“测后谈话”,较难取得口供。在心理测试目前确实不宜作为证据使用的今天,如何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在保护无辜的同时,提高侦破效能,确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其政治性和功利性是显而易见的。
心理测试 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 刑事侦查
张绍钧
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警大队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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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9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