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国两制”下对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的界定--一位中国大陆学者看《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
本文讨论在“一国两制”背景下的立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活的香港居民,如何承担保护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祖国的国家安全的义务,确实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一国两制 表达自由权 公共权力 新闻自由
魏永征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05-118
2004-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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