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系统研制与开发是维护普通话水平测试法定地位的需要,普通话是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国家的基本语言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言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本文研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 信息管理系统 等级标准 语言文字法 语言政策

饶正光

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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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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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