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犯罪心理测试的证据学价值评价

心理测试技术自1991年第一台国产心理测试仪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以来,经过十多年来的广泛应用,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部队的侦查部门及法院的民事审判过程中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公安机关作为心理测试技术在司法领域运用的首倡部门在运用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测试资源占了所有资源的大部分。对相关的检验对象和范围的界定,对检验方法、步骤、规程,技术人员、仪器和实验室的要求等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但是正确把握心理测试结果的证据定位成为该技术继续在诉讼领域发展运用的瓶颈。虽然对这项技术的证据价值认识短期内难以形成共识,但在刑事诉讼提倡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则的今天,必须正面定位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明力和证据意义。剖析在证据学上的价值对这项技术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刑事案件侦查 心理测试 证据学价值 心理测试仪 刑事诉讼

任超静

河南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心理测试技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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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06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