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为孝道立法

据2004年10月6日四川新闻网所载成都晚报报讯,成都一位名叫李宗发的律师,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提议四川省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 本文讨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利益的追求正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美德也渐渐地遭到一部分人的“淡忘”—有道德的人不一定得到褒扬,而卑劣无德者也不一定受到应有的批评和否定。现在一名律师振臂而起,建议为“孝道”立法,试图让这一传统美德得到法律的保障。张立认为这无疑是一种新的探索,尝试建立一种“惩恶扬善”、行之有效的赏罚机制,使“孝道”这一美德能在社会上得到普遍的遵行。

中华传统文化 孝道 孝道立法 赡养义务 道德观

单周尧

香港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二届海峡两岸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讨会

江苏淮安

中文

252-255

200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