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财产权浅谈——从刑法角度的一个考察
财产权容易受到两方面的侵害:普通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和国家公权力的侵害。对于前者,公民期望国家通过刑法和民法遏制犯罪违法行为,以防止其侵害;对于后者,公民期望以宪法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以保护财产权。而且,刑法、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以宪法为依据。世界各国的法律对财产保护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侧重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法律应进一步完善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其中,刑法的平等保护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方面。
财产权 平等保护 刑法保护 民法 市场经济体制
郭芳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796-801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