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增设故意传播萨斯病毒罪
非典型肺炎目前几乎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据《世界新闻报》2003年7月11日报道,自从2002年11月发现首个病例到目前为止,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非典”累计病例为8439例,其中812人死亡,7431人已痊愈出院。2003年7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宣布,把中国台湾省从“非典”疫区名单中除名。这意味着目前世界上最后一个“非典”疫区的取消,也意味着人类在与“非典”病魔的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而言,很多迹象表明其已不能有效应对和惩处故意传播萨斯病毒的行为,因此,考虑增设故意传播萨斯病毒罪。
传播萨斯病毒罪 刑法学 非典事件 传染病防治法
付立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746-762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