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讨
近年来,由于利益趋动及医疗市场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各地出现了不少非法的个体诊所及江湖游医,特别是一些无学历、无职称、无执业资格的“三无”人员混迹于医疗卫生界,使得业内运行秩序深受其扰,严重威胁着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如震惊全国的“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案、“德国牙医”章俊理非法行医案等,即是其中的典型。为严惩非法行医行为,新《刑法》第336条专设了非法行医罪,这对于依法规范医疗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非法行医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初步探讨。
非法行医罪 司法认定 医疗市场管理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
冯卫国 杜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707-714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