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疑是此类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焦点所在。近年来,刑法学界围绕着对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进行过不少讨论,有关司法解释也提出了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些具体标准。本文拟就非法占有目的形成的时间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作进一步的探讨。

合同诈骗罪 司法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 形成时间 罪刑法定原则

孙国祥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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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486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