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方式的新特点及防治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从事犯罪的也不乏其人。就诈骗犯罪的载体而言,选择合同作为其设定骗局的一个道具,这是由于诈骗分子认为利用合同形式较正规,经签字盖章或公证后可信度高,可以做成大宗或长期“生意”,犯罪收益较高。同时还应看到,合同诈骗犯罪的侦破、犯罪证据的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被抓捕都存在难度,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增强。1997年修订刑法时为了有效地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专门增设了合同诈骗罪。现行刑法第224一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判定标准: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条上明确列举了四种一般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第五项为网罗式列项,以便惩治随时新出现的合同诈骗犯罪活动。为了更好地遏制和预防呈泛滥之势的合同诈骗犯罪,本文现就目前合同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和防治对策发表一管之见。

合同诈骗罪 犯罪行为 犯罪防治 犯罪证据 罪刑法定原则

费贵廉 戴隆芸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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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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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