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

本文对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审判领域内刑法解释的考察、刑法适用解释主体、对我国邢法解释的完善建议等进行了阐述。

刑法学理 刑事司法 刑法解释 法律规范

刘守芬 房树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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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08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