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
本文对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审判领域内刑法解释的考察、刑法适用解释主体、对我国邢法解释的完善建议等进行了阐述。
刑法学理 刑事司法 刑法解释 法律规范
刘守芬 房树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599-608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刑法学理 刑事司法 刑法解释 法律规范
刘守芬 房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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