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法解释是一项技术,还是一种权力?——现行刑法解释体制合理性评判

本文对现行刑法解释体制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文章围绕“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当然享有司法解释权”、“为维护刑法的统一实施,只能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刑法解释权”等观点进行了探讨。

刑法学理 刑事司法 刑法解释

叶良芳 任志中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265-272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