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在打击与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略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制度之完善

未成年人又称少年人,我国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未成年人犯罪。 本文研究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要求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制度。然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如何定位呢?是打击为主,还是保护优先?在具体制度构建时,在具体侦查工作中,又如何把握如何体现呢?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应当保护优先,但不能只保护不打击,只教育不惩罚,而应当保护与打击兼顾,实现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平衡。

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侦查制度 司法处置 刑事法律 刑罚处罚

廖明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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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1060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