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的构想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既适用成年人犯罪,同时也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由于我国刑法有些条文规定太原则,有些条文量刑幅度太大,不但不利于审判人员的操作,而且也难于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不能完全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有必要在刑法总则列专章增设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作出专门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 刑罚体系 刑法 量刑幅度 预防犯罪
林辉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941-951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