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前科消灭”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作“刑事污点消灭”或“取消刑事污点”,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2003年12月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在全国首开先河,提出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提出,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盛赞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笔者对此也颇有想法,特发表浅见。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 刑事污点消灭 预防犯罪 犯罪治理

管晓静 张惠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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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