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几个争议问题

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一致认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刑为主,弱化刑罚的报应观念,从刑种的选择、量刑制度的宽余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使其复归社会,最终达到挽救未成年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标。但由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仅限于第17条和第49条,过于粗疏,以至于在具体问题上出现争讼。本文就几个争议颇多的问题予以研讨,以期能够对发展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有所裨益。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刑法理论 教育刑 量刑制度 预防犯罪 刑事司法

邓文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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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