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澳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价值导向之评析

本文讨论所谓未成年人之刑事责任年龄,泛指未成年人对其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无论是根据中国内地的犯罪构成理论还是大陆法系的犯罪三要素理论,凡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者,均不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这已成为现代刑法理论之通说。为此,刑法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仅反映了立法者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一种立法价值观,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遏制与预防。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立法价值导向 犯罪构成 刑法理论 立法价值观 预防犯罪

赵国强

澳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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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774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