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责任范围检讨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罪与刑,首先应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将未成年人划分为四类: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为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人. 刑法除了在第232条专门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外,其他条款也涉及故意杀人的行为。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否涵括其他涉及故意杀人行为的条款呢?为了厘清这个问题,笔者就几个小问题分述之。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刑法 故意杀人罪
喻贵英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刑法教研室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740-750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