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到“回归”:死刑核准权的应然选择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采用的一种特别程序。死刑核准又称死刑复核,是指审查核准死刑判决或裁定的诉讼制度,是中国从办案程序上防止错杀,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范围,保证死刑正确适用的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种制度,因死缓复核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争议,本文所涉仅指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制度。死刑核准权是国家审判权的集中体现,是死刑复核程序的中心问题。由于我国现阶段将死刑核准权部分下放,导致其存在种种弊端,出现许多问题,因而使死刑核准权饱受争议。本文就死刑核准权的必然选择——“下放”到“回归”,略陈管见。
死刑核准权 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
张志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993-1001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