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最大限度限制死刑:反思与建言

在我国最大限度限制死刑,除了在最大限度上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即从目前超量适用死刑的非正常状态,逐步过渡到相对正常状态。因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物质生活改善的现代中国,没有任何特殊理由需要更多死刑;一个独立的、在国际上日益强大的现代中国,没有任何特殊理由需要更多死刑。

死刑限制 刑法 死刑适用 死刑执行 现代中国

谢望原 谢福笛

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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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705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