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限制死刑:反思与建言
在我国最大限度限制死刑,除了在最大限度上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即从目前超量适用死刑的非正常状态,逐步过渡到相对正常状态。因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物质生活改善的现代中国,没有任何特殊理由需要更多死刑;一个独立的、在国际上日益强大的现代中国,没有任何特殊理由需要更多死刑。
死刑限制 刑法 死刑适用 死刑执行 现代中国
谢望原 谢福笛
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697-705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