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再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这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如果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应当如何处理,还有区分这类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应当如何掌握,这都是理论上有待进一步研究、并且是与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密切相关的问题。笔者拟对此作简要论述。

盗窃信用卡 使用行为 司法认定 刑法处理 罪刑法定原则

刘明祥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290-295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